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7/12 15:53:24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在先期下发的《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相关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加强暑期作业管理

各学校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统筹各学科作业数量,严控暑期作业总量。除了小学《假期伙伴》、初中《暑假乐园》之外,不得再布置任何学科类作业。可以合理布置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类型作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二、开展综合实践教育

鼓励中小学生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志愿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学校积极落实《大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20〕53号),深入挖掘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学实践教育活动。

三、做好家庭教育指导

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学科类补课班、辅导班。对孩子切实履行好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手机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资源,防止学生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落实睡眠管理、体质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学生保证科学作息时间,做好情绪管理,加强身体锻炼。

四、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各地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大连市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加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持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五、做好暑期学生疫情防控教育和安全教育

1.持续加强暑假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变化,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前往风险较高地区,外出时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去公共场所要加强自我防护,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体验教室集中授课、开展实训、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组织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交通、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技能。

3.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对宿舍、食堂、水房、图书室、财务室、配电室、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假期期间,要注意加强对校舍及围墙等附属建筑物的巡防检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

4.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留校学生等群体的教育管理,安排好学生假期、节日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确保留校学生等群体假期生活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出入登记和信息报告等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在假期中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放假期间,校车要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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