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大连”宣传月专栏
规范履职,诚信为师——致全体教职工倡议书
全校教职工:
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已经成为一种道义,一种准则,一种责任,一种荣誉。教师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未成年人灵魂的塑造者和健康成长的引导者,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他不仅是一个职业形象的代表,更应该是一切美好品德的化身,是学生赖以效仿的榜样,他的言传身教关系着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教师必须树立高尚的师德形象,率先垂范,规范履职,诚信为师。为此,我们向全体教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怀师爱之心,行育人之本
我们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热爱学生,热爱事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又鼓励其张扬特长,既尊重学生又不护其短,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创平等和谐新的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二、记教师使命,崇为人师表
教师是光荣的职业,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奉献,尽管时代在变,施教方法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诚信为师的教师使命没有变,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坚守职责,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凝心聚力,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倾情奉献。我们要铭记“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之真谛,践行诚信立身,以德治学,以德施教,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三、守为师之规,重依法执教
我们要自觉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准则,以此规范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尊重学生人格,杜绝体罚现象,努力做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四、惜师誉之名,尚诚信从教
我们要将全部的心智、热情、能力集中到课堂中来,集中到教学中来,要潜心研究课题,研究教学,研究学生,不从事有偿家教,不私自外出兼课,不校外办班,不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等,以规范的付出维护教师崇高荣誉,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维护教师职业形象,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老师们,树立高尚师德,规范履行教师职责,做诚实守信人民满意的教师我们任重道远,建设优良的教育行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责无旁贷,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风尚,积极行动起来,再塑师表新形象,为创造瓦师新辉煌做出重大的贡献。
倡议人:大连瓦房店师范学校
大连瓦房店师范学校教师信用承诺书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学生尊敬、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不违反教学纪律,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不歧视、侮辱学生,不虐待、伤害学生;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保护学生安危,不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
7.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不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0.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人民教师。我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处分。
校方: 承诺人:
校长:毕育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