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大财教〔2012〕1008号)、《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教〔2019〕57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校进行2020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报工作,市里将根据此次报送结果组织春季学期资金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精准认定。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资料,根据《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教发〔2019〕39号)做好认定,按要求进行公示。

2.材料报送。报送《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1)和《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学生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中职免学费

1.核定名单。各学校根据正式学籍核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在籍学生名单,将学生班级、姓名、性别、专业等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材料报送。报送《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统计表》(见附件3)和《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下班前。

2.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给于露露老师,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到大连市教育局506室,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 116021

联系人:于露露   电话: 84603212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上报数据要与中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5月份)核对一致,如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不一致,需与纸质版报表同时提供数据不一致情况说明,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申报。系统填报时,涉及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的,必须填报原因。如未资助原因为系统提供选项之外的,要在系统“详细说明”栏中填写具体原因,不能简单填写为“其他”。

2.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为物价局审批核定的实际学费标准,如有变更,申报时提交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同一学校如有收费不同的专业,按照专业分行填报。

3.中职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春季学期发放金额1000元。

4.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来自11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各学校要加强资助学生的档案管理,保存备查。

 

 

                         

附件:

1. 《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2. 《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学生名单》

3. 《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统计表》

4. 《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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