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民办高中:
2024年中小学暑假将至,现就做好假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7月19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2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月24日始至8月25日止,8月26日上班。

高中:学生假期自7月25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2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月27日始至8月25日止,8月26日上班。

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严禁提前开学,学生假期集中返校日定为8月30日,做好假期作业检查、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工作。

二、假前工作安排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不得擅自调休。要利用好期末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尚未完成的地方课程内容要利用假前时间集中完成。

(二)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要求,落实关于中小学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假期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假期作业要严格控制总量,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要适当布置劳动作业、体育锻炼作业。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学习新学期课程,严禁在假期集中返校日或开学后以检查假期学习情况的名义对新学期知识进行检测。

(三)各地区各学校要深入贯彻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现场会精神,落实《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17〕135号)《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教育管理引导工作方案》(2022年6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聚焦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强化学生关心关爱,在家校互动上加强协同联合。要认真制定期末家长会方案,精心准备内容,全面客观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要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学生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要对孩子切实履行好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手机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利用网络资源,防止沉溺网络,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或信息。要指导家长落实睡眠管理、体质健康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学生保证科学作息时间,加强身体锻炼,注意视力保护,守护眼健康。要引导家长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倾向,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

(四)各地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及时更新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要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鼓励和组织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家访,要提醒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夏令营、游学和校外培训,防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危害身心健康事件发生。
     三、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一)做好暑期安全、法治教育。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食品中毒、自然灾害、网络沉迷、诈骗、欺凌和性侵害等暑期易发多发安全事件,在放假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活动,并邀请法治副校长共同参与,结合教育警示活动契机,着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教育,确保落实到每一个人、联系到每一个家庭。暑假期间,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不私自下水游泳、不驾驶机动车辆、不轻信网络信息,不参与网络迷信和网络赌博活动,提醒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暑期前、开学前等重点时段,在前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紧盯学校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校舍建筑和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逐一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地下车库等关键部位,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秋季学期顺利开学。

(三)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出入登记和信息报告等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校外聚集性活动,如组织师生开展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放假期间,校车要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学前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要每天进行学校安全状况检查、巡查,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四、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一)各学校要利用假期时间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辽宁“六地”红色文化宣传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活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假期观看一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阅读一本红色经典著作、聆听一段红色革命经典故事、学会一首红色经典歌曲、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践行“五个一”行动实现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精神洗礼。各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践行《中小学生守则》活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三节”(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读本》读书阅读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等,通过各项主题活动加强学生理想信念、行为习惯以及国家安全、法治、民族团结、文明礼仪和诚信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要加强学生美育引导,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布置一定数量的美育实践作业。要加强活动的设计,增强活动选择性,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假期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各项活动应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和能力,严禁安排可能成为“家长作业”的内容。

(二)各地区各学校要指导好学生的暑假劳动实践活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连市新时代劳动教育行动方案》,做好假期劳动安排,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安排符合学生年龄和能力的必要家务劳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实现劳动育人功能。重视对学生校外活动的指导,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引导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为职业生涯规划做准备。

(三)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假期研究性学习以及创新实践活动。开学后要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和评比,并将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大力倡导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假期面向学生有计划地开放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充分利用各地区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科技活动中心搭建中小学创客平台,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实践创新类课程普及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

(四)广泛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满足学生假期学习生活需要。继续开展2024年暑期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实施方案,丰富服务内容,规范经费管理,确保有需尽管。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拓展学生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统筹调配师资,开设多种形式的兴趣班。要鼓励中小学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场所在暑假定期向学生开放,要将各资源基地开放时间、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教育工作,要求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树牢安全意识,确保服从组织和管理。

(五)推动落实全民阅读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充分利用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扫黄办主办,市新华书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青少年中心承办的“远离网游 走进书店 明德修身”大连市中小学生假期道德实践活动(第二十七期)载体(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以“护助健康成长 拒绝有害内容”为主题的“绿书签行动”系列活动,在阅读中享受乐趣、感悟人生、获得成长。

(六)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整合网络资源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推广。组织中小学师生、家长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https://basic.smartedu.cn/),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学习活动、学科教研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网络学习资源库,将本地区优秀课例及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纳入资源库,利用网络环境搭建起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师生学习参考。

五、规范办学及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假前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大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教领〔2021〕5号)和《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19〕37号),全面落实“大连市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通过加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持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事学校负责同志要严肃追责。

(二)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三)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需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假期生活。各地区要及时更新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

(四)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切不可盲目跟风,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如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的,一看“证照是否齐全”,注意实地查看培训机构是否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自觉抵制资质不全机构。二看“师资是否合格”,从事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资质,相关资格证是否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三看“培训是否超时”,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0:30。建议学生和家长通过教育部推出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培训机构资质、课程、师资等信息,并进行线上选课、购课、销课、评价、退费等操作。购买课程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退费办法。请家长们认真阅读,签字确认后再缴费。缴费后向机构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正规发票是家长维权的重要凭证。家长不要私下使用现金或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培训费用给培训机构或工作人员,切勿听信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一次性充值、缴费的承诺。家长应拒绝超期超标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五)各地区各学校要按要求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要利用暑假筹划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平稳、安全、有序。
假期结束后,各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请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各局属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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